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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食堂用餐管理的通知
2019-01-02 13:49:00  来源: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食堂就餐秩序,提高食堂管理水平,现食堂用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外来人员需在食堂就餐的,由接待部门填写《外来人员工作餐申请单》,提交综合管理部开具《工作餐用餐通知单》作为就餐凭证,食堂签收后留存并登记外来人员姓名建立台账。食堂每月25日汇总《工作餐用餐通知单》报送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签,财务室审核后按15元/人的标准由行政账划拨相应金额至食堂账。按同城(无锡市辖区)人员不接待规定,同城人员接待一律安排在食堂用工作餐。

  各部门收到公函(或书面盖章通知)后,承办人填写《锡山区检察院食堂公务接待审批单》,注明来宾单位、事由、来宾人数、具体人员姓名和就餐时间,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后,凭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送至综合管理部开具《公务接待用餐通知单》;综合管理部核实后按公务接待标准通知食堂,安排公务就餐相关事宜;食堂签收《公务接待用餐通知单》留存并登记接待时间和用餐人数建立台账。

  食堂在接待后3日凭《公务接待用餐通知单》填报《食堂公务接待经费报销明细单》(附相关食材票据)至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提交食堂分管院领导审签。财务人员按公务接待要求予以审核报支。

  三、晚饭用餐

  晚饭原则上只保障值班保安、干警和住宿干警,若仍有剩余可供加班人员用餐(须填写《加班人员用餐证》)。加班人员用餐参照外来人员工作餐处理。

  通知自下发日起执行。各部门遇到第二天有5人以上外来人员用餐或本部门干警因公外出不用餐情况,应当天下午4点前通知综合管理部陆东明。食堂严格按需供应,减少浪费降低成本。对违反用餐规定的人员(含食堂人员)由政治工作部进行提醒谈话等。

  附件:1.

  外来人员工作餐申请单

  2.

  工作餐用餐通知单

  3.

  食堂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单

  4.

  公务接待用餐通知单

  5.

  公务接待经费报销明细单

  6.

  加班人员用餐证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10月11日

  编辑:贺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