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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把欺行霸市的“南山殿帮”送上法庭
2019-03-26 14:42:00  来源:检察日报

  2017年底,我院受理了由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办的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郑官顺(绰号“老五瓜”)涉黑团伙案,并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我成为这一办案小组的主办检察官。

  奋战整整7个月,形成112万字将近2000页的审查报告,历时2天庭前会议、9天4晚庭审,面对20多名被告人、30多名辩护人……2018年12月19日,玉环市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郑官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71.2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得知判决结果,我们办案组的每一个人都仿佛卸下了身上的千斤重担。

  经我们审查起诉并经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郑官顺成为椒江“南山殿帮”头目。由于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郑官顺的恶名也越传越远。

  2005年7月,郑官顺注册成立了台州市强盛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为垄断椒江地区的建筑垃圾消纳行业、椒江流域采砂行业、台州所辖三个区的混凝土行业,谋取巨额利润,他先后聚集了王卫兵、陈孔德、徐星忠等人,逐步形成以郑官顺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5年7月以来,郑官顺及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犯罪活动25起,违法活动16起。借助组织恶名和影响力,通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方式,垄断建筑垃圾处置、采砂、混凝土等行业,大肆攫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也许是职业“嗅觉”,在接触该案之初,我就在想:“南山殿帮”横行椒江多年,长期强势垄断相关行业,在经营过程中曾发生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但都没有受到处理,这背后是否有人为其“遮风挡雨”?

  带着这样的疑问,在对郑官顺等人的讯问中,我们加大法治教育力度,同时不放过任何一个线索。如针对郑官顺的非法采砂行为,他没有正规的采矿手续,却以疏浚河道的名义一直从事非法采砂活动,时间长达十几年,一直“平安无事”。在我们的持续深挖下,郑官顺等人陆续交代了向台州市水利局等部门相关人员行贿并受关照的犯罪事实。此后,我们又趁热打铁,根据郑官顺的口供向相关被害人核实其受非法打压的相关情况,进一步挖出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经过努力,我们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挖出20余人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的案件线索,并将线索移送监察委,已有多人被监察委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台州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江华明,充当“南山殿帮”的“保护伞”,对该组织的非法采砂行为不予查处,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150余万元,今年1月7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江华明有期徒刑六年。另有多起“保护伞”案件也即将进入诉讼环节。

  通过办理这一涉黑案件,我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和作为一名检察官的使命担当。

  (讲述:浙江省玉环市检察院刑事检察二部主任林维国整理:本报记者范跃红通讯员林珑)

  编辑:贺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