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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重病的他成了驾校教练
2019-07-15 09:46:00  来源:检察日报

  原本病危的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竟然做起了驾校的教练。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检察院依法监督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朱某因犯贪污罪于2016年被奈曼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未执行),刑期自2016年5月12日至2020年8月11日。朱某在通辽监狱服刑改造期间,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显示,朱某患“急性白血病、肺部感染、蛛网膜下腔出血”,宣告其病危不宜继续在监狱服刑。2017年2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决定对朱某暂予监外执行,并实行社区矫正。

  今年5月14日,奈曼旗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在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检察工作时发现,朱某近期提交的病情证明显示,其身体状况已经趋于正常,生活能够自理。该院将朱某纳入重点监督对象并及时向通辽市检察院汇报,通辽市检察院责成奈曼旗检察院对朱某的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

  经过调取朱某近期病情诊断,检察机关确认朱某生活完全可以自理,身体机能已经恢复,身体状况趋于正常,符合收监条件。在调查过程中,检察人员意外发现,社区矫正期间,朱某竟然还在驾校干起了教练的工作。

  奈曼旗检察院随即向奈曼旗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提出收监建议。之后,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下达了对朱某暂予监外执行收监的决定书,通辽监狱依法将朱某收监。

  编辑:贺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