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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生意有起色了”
2019-11-26 17:39:00  来源:检察日报

  “这件事就像石头一样压在我心头,整整五年让我抬不起头来。现在思想包袱甩掉了,干啥都有精神,生意也开始有起色了……”近日,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苏某见到回访的河南省尉氏县检察院检察官宫宝针时激动地说。

  2010年5月,苏某在开封经营一家运输公司。2014年7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对其立案侦查,并将其刑事拘留。公安机关认定:2013年8月至9月,苏某在没有车辆实际承运业务的情况下,为濮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税额共计2.8万余元。

  2015年7月,该案移送尉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发现,无论是苏某,还是濮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均能证明与一个姓张的女士发生了交易,但她对此却矢口否认。”宫宝针介绍,“经过退回补充侦查,证据之间仍然不能形成证据链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移送单位申请撤回了案件。”

  公安机关撤回案件后,在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之日起超过12个月,案件仍不能定性,此外,由于法条的变更,侦查机关认定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已达不到立案追诉的标准。然而,此案却始终悬而未决,成了典型的“挂案”。

  今年4月,河南省检察机关开展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挂案”清理专项活动。尉氏县检察院先后对2014年以来4593起刑事案件逐件进行梳理,同时深入重点企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对初步筛查出的案件逐一调研确认。对清查出的5案5人“挂案”问题,调阅卷宗,逐案分析,经检察官联席会研究形成意见,最后与公安机关沟通会商,得到了公安机关的理解和支持,全部依法清理。其中,对因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不构成犯罪的,以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补查可能性的4起案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对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不清的1起案件,由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今年7月24日,公安机关对苏某作撤案处理。

  尉氏县检察院代检察长陈军波介绍,在“挂案”清理中,检察官释法说理,认真听取企业负责人意见建议,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轻装上阵。

  编辑:贺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