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我们一定依法维权,合理表达诉求。”近日,湖南省浏阳市检察院对张某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告不起诉。
2001年,浏阳市某花炮企业计划在该市枨冲镇建厂,并与当地荷叶村村民小组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但实际占地面积远超协议书上约定的面积。村民感觉受骗,要求花炮企业补偿多占的土地租赁款未果后,双方产生矛盾。
2011年,该花炮企业仓库发生安全事故,对周边部分村民房屋财产造成损失,经过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并约定周边两个村民小组的村民以出资入股的方式每年获取分红,期限为10年。2014年,该花炮企业以涉嫌非法集资为由将村民的入股资金退还,导致双方矛盾升级。
2017年7月,该花炮企业整改换证,张某等人及附近村民小组以该花炮企业多占村民土地、房屋受损理赔不公平、村民入股资金被提前退还为由,要求花炮企业补偿多占的土地租金、房屋损失,并重新入股花炮企业参与分红。但因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调未果,张某等人商议后决定以阻拦开工的方式向该花炮企业施压,导致该花炮企业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此后,双方多次发生冲突,相关部门多次调解无效,双方矛盾愈演愈烈。
2019年11月,张某等人对该花炮企业展开了一次大规模的阻拦开工,厂方工作人员遂报警。当月23日,公安机关对张某等人立案侦查。
2020年7月,张某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移送浏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全案证据,发现此案系群体性事件引发的案件,涉及到村民利益和民营企业发展,案件处理不仅仅是诉与不诉的问题,还在于如何从根源上化解当地村民与花炮企业间的矛盾。如果一诉了之,不仅矛盾得不到化解,反而会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加剧双方的对抗,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甚至影响当地社会稳定。
于是,在办理该案时,承办检察官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张某等人开展批评教育,耐心释法说理,促使他们认罪悔罪。通过引导张某等人积极配合,协助当地村民与花炮企业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真正化解矛盾。最终,张某等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提交书面悔过书表达真诚悔罪的态度,保证以后不再错误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