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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有了满意归宿
2021-02-25 10:47:00  来源:检察日报

2月1日,55岁的彭大姐乘火车从200多公里外的湖南常德,专程赶到长沙,向湖南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送锦旗。当天,常德和长沙都在下雨,为了不让雨水淋湿锦旗,彭大姐用塑料布将锦旗包了一层又一层,还细心地配置了挂锦旗用的钉子。“谢谢检察官的帮助,我终于有房子了,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一见面,彭大姐就道出了内心的感激。

愁!房屋被征收,权利却没得到充分保障

事情还要从5年前说起。

2016年1月,常德市启动沅江过江隧道项目,彭大姐的房子在征收范围之内。虽然经过协商,但是常德市武陵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下称征补办)与彭大姐在签约期限内并未达成补偿协议。2017年6月,武陵区政府根据征补办的报请,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于同月向彭大姐送达。彭大姐认为自己的补偿方式选择权没有得到保障,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武陵区政府为彭大姐提供了某小区32楼的房子,用于产权调换,并将房源信息送达彭大姐处。“我患有恐高症、低血压,还要长年照顾重病的母亲,案件审理期间我向法院递交了病历证明,不愿意接受这个32楼的房子。”彭大姐说,2018年6月25日,常德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依据是,虽然武陵区政府没有按照《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22条的规定,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明确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但武陵区政府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向彭大姐提供了产权调换房源,并明确告知彭大姐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及评估价值,视为武陵区政府对被诉补偿决定内容上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补正。因此,武陵区政府已经保障了彭大姐的补偿方式选择权。

彭大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南省高级法院。

查!实体权利未受损,住房问题是关键

2018年12月,湖南省高级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被诉补偿决定,没有明确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未能充分保障彭大姐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属于程序违法,依法属于可以撤销的行为。但考虑撤销补偿决定会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且武陵区政府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保障了彭大姐的实体权利未受损害,遂在确认补偿决定违法的基础上保留其效力。

彭大姐不服该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了二审判决。

“虽然我的内心十分失望,但考虑再三,还是决定接受高楼层的房子。”可当彭大姐去办理房屋手续时,却发现此房已经另卖他人。2020年4月,内心愤懑的彭大姐以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湖南省检察院申请监督,请求抗诉。

“经过查阅案卷、询问当事人、走访调查,掌握了全案情况后,我们认为该案不符合抗诉条件。”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彭大姐以楼层太高拒绝补偿没有法律依据,生效判决认为彭大姐的实体权利未受损害,并无不当。但具体到彭大姐的个人情况,她对32楼的高层不予接受,有一定合理性;后来决定接受时,房子被卖出,导致其最终没有落实房子,内心的愤懑可想而知。

结!合理诉求与依法行政都保障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由于多年诉讼,本就家庭困难的彭大姐生活更加艰辛,其母亲和哥哥都还身患重病。“越早解决诉求中的合理部分,越有利于她早日回归正常生活。”承办检察官认为不能让程序空转下去,可以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

检察官一方面耐心地向彭大姐释法说理,并站在她的角度分析案件的基本事实,运用类案进行比较和引导。同时与武陵区政府联系,表示既要尊重生效判决的司法权威、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也指出彭大姐诉求的合理部分,希望双方坦诚沟通,早日促进问题的解决。

在检察官的多番努力下,2020年9月30日,在检察官牵头组织的协调会上,武陵区政府提出为彭大姐提供原居住地附近的低楼层房屋,作为产权调换的房源,彭大姐同意后,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彭大姐当场签下撤回法律监督的申请书。

“现在我已经签了购房合同,交房后就准备装修搬进去。”彭大姐离开检察院时,对未来的生活有了更多的期待。

  编辑:贺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