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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时速
2021-03-31 12:12:00  来源:检察日报

“高高兴兴出门去,平平安安回家来”,这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一句交通安全广告语。要实现这样的心愿,其实也不难,只要大家都能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谨慎驾驶,即可出入平安。

但是,总有人或是心存侥幸,或是麻痹大意,进而跨越底线、红线。他们有的无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法律约束,有的忘记“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的谆谆告诫,有的漠视“文明驾驶、安全行驶”的驾乘风尚……最终不仅自酿苦果,也可能危及他人。这不,上海的朱某就上演了一出“为博眼球,边飙车边自拍”的疯狂闹剧。

据扬子晚报网3月24日报道,3月8日,有市民向上海市交警部门举报称,某QQ群主在车友群内发布了数段自己一边开车一边手持摄像设备摄录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过程的视频。

交警部门调查发现,该事件发生于沪崇高速公路宝山段,最高时速竟然达到了195公里/小时,并锁定涉案人员为朱某。经传唤,朱某很快到案,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意。朱某供述,事发当时他感觉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并不多,就想测试一下车子的性能,同时可以向车友炫耀车技,以提升他们对自己的关注度,于是边拿起手机拍摄,边猛踩油门,把车速一路加速至195公里/小时,并在事后将视频发至自己所在的车友群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高速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因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时速超过180公里,朱某被公安机关罚款1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还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朱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他的炫耀资本反而成了他违法犯罪的最有力和最直接的证据。朱某冤吗?绝对不冤。“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他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是违反道路交通秩序,更是罔顾法律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必须要得到严肃惩处。

有道是:“凡事皆有度,过犹不及。”网络自媒体兴起,“流量为王”,有人想“蹭热点”“博眼球”,这本也无可厚非,但切记要在规则范围内。有的事能做,有的事不能做,一定要分清楚,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编辑:贺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