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天,我们村民一直生活在‘炸药包’旁,想想都后怕……”近日,当河南省原阳县检察院干警和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该县福宁集镇小吴庄的一处仓库进行回访时,居住在该村庄的吴大爷仍心有余悸。
2020年8月,原阳县检察院在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位于该县福宁集镇某食品厂的一处仓库内,存储着2029箱烟花爆竹。检察官经调查了解到,早在2020年5月,按照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关于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要求,原阳县各乡镇对辖区门店和民间私藏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收缴,共收缴烟花爆竹2029箱,后统一存储在前述仓库内。
检察官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发现,该仓库与福宁集镇敬老院紧邻,仓库内不但未配备消防设备,仓库内外还堆放着面粉、纸箱等易燃品,地面电线散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另据了解,该仓库附近的另一仓库已发生过严重火灾。
针对这起案件中暴露的问题,原阳县检察院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应急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对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妥善处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辖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状况的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有效封堵安全漏洞。
原阳县应急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班子成员及法律顾问召开会议周密部署,督促涉事食品厂将位于其仓库内的烟花爆竹整改;对辖区有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认真宣传相关法律知识。
10月25日,执法人员对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进行了现场检查,确认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至此,该县应急管理局累计下发整改通知书10份,发现安全隐患76项,按时整改到位76项,整改率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