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把生态检察融入到服务地方绿色发展大局中,围绕“规范化、专业化、效能最大化”精准发力,着力探索“精细管理、精确打击、精准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新模式,全方位守护锡山“碧水蓝天”。
构建机制,精细管理,实现生态检察规范化。建立多渠道线索收集机制,在村、企业设立30多个检察工作联系点,聘请村委干部为联络员、信息员,形成检察室、联系点相结合,检察员、联络员、信息员相配合的信息网络体系。建立类案分析研判机制,挖掘犯罪特点和规律,协助发案单位及职能部门完善管理制度。结合办案开展风险研判报告,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对公益诉讼的支持。建立内外联动保护机制,通过案件移送、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方式,整合监督职能,形成合力。建立多维宣传预防机制,通过纸媒、微信公众号、微博、本院网站、街头宣传等渠道,多角度、多触点宣传,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优化资源,精确打击,实现生态检察专业化。设立环保检察办案组,与公安、法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积极引导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定期研究疑难复杂案件。2015年,我院提前介入锡山区宛山荡和惠山区直湖港跨界倾倒垃圾重大污染环境案,参与案件处理协调和研讨,全面收集、固定、审查证据,依法提起公诉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1件15人。加强与环保局、鉴定机构、高校以及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系,聘请相关专家配合办案,帮助解决审查案件时遇到的环保专业难题。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和补偿。
多措并举,精准监督,实现生态检察效能最大化。以诉讼手段修复生态环境,探索建立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制度,尝试运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多种手段,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我院结合办理的首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支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对两起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检察建议监督规范履职,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环保等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以现场监督引导规范司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环保案件建立快速反应适时介入制度。以案件监督促进专项整治,定期对环保部门处理的环保案件进行审查,跟进监督,以监督促专项整治。(见习记者 高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