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检察院邀请律师等第三方以公开示证方式答复一起申诉案件
2017-08-28 16:13:00  来源:

  为深入推进律师等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近日,锡山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公安机关共同参与一起申请立案监督案件的公开答复,有效维护信访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检察机关办理信访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立案监督申请人王某某因琐事与肖某发生纠纷,在争吵推搡过程中王某某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2017228,王某某向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报案,该局于次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王某某先后申请复议及提出刑事复核,该局均认为肖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 

  王某某及其儿子至锡山区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锡山区检察院受理后,承办人及时向公安机关调阅证据材料,听取申诉人的意见和诉求,严格按照办案期限规定,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通过本案证人证言及现场监控录像,可以看出肖某的肢体动作系阻挡和防卫,并无伤害的主观故意,也未实施伤害行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考虑到申请人对法律及证据的理解偏差,锡山区检察院决定进行公开答复,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第三方律师共同参与答复,提供咨询帮助,化解矛盾纠纷。 

  在答复过程中,锡山区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全面阐述了审查情况,公开进行了示证,播放现场监控,围绕案件焦点进行证据分析。公安机关就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承办人通过重复播放录像,对整个案件情况进行了还原,并针对诉求作了一一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认同办案检察官的意见,劝解当事人能够从法律角度理性判断事实。律师向当事人解释了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及构成要件,建议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民事赔偿问题。申诉人虽然对答复结果还存在疑虑,但对锡山区检察院办理整个案件的过程表示满意。 

  近年来,锡山区检察院已经针对此类信访案件进行了多次公开答复,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公开答复,缓解了申诉人的抵触情绪,增强了信访案件办理透明度,让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也接受了第三方参与人的监督,同时提升了检察官的办案能力,形成了化解矛盾的合力。 

    

  编辑:贺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