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晚报:90后房产中介挪用资金214万元
2017-09-22 16:31:00  来源:

  一名90后本是锡城知名房产中介公司直营店的业务经理,短短三个月竟挪用客人的首付款、押金等214万元。近日,锡山法院审结了这起挪用资金案。

  去年726日,锡城某房产中介公司报案称,员工刘某侵占了很多客人的押金、首付款,人也失联了。原来,早在去年6月底,公司的区域经理检查帮客人垫付的钱款,发现有几笔钱迟迟没还回来,就催刘某联系客人还钱。自行联系客人后,公司方发现客人根本没借钱,当时以为刘某冒充客人借钱,只是要求尽快还钱。但后来又有客人表示,借钱却没收到垫付款。经盘问,刘某才承认自己将钱拿走了。 

  去年711日,公司暂停刘某的经理职务,要求他筹钱还款。几天后,又有个客人拿着首付款的收据来店里办手续。公司发现账上没这笔钱,收据也不是现在使用的,就对刘某经手过的客人进行回访,综合公司账上的交易明细、财务部门的欠款交接明细表,发现15个客人的押金、首付款等214万余元已被挪用。公司帮客人垫付了损失,而刘某有时不接电话,更不肯到公司解决问题。 

  2010年,初中毕业的刘某从盐城来无锡发展,进入房产销售行业,经过打拼拥有了业务经理的头衔,在老家的人看来年纪轻轻就事业有成。实际上,刘某时常跟父亲开口要钱供房。在房产销售这行,虽然公司规定不允许购房款转入个人的账户,但实际操作中员工图方便都这么干。刘某也不例外,看着账户上时不时多出的大额资金,刘某动起了歪脑筋。 

  去年4月,殷女士看中一套房子,分几次付了首付款45万元。本来这钱是要过户后给原房主的,但刘某收到钱后挪用了。去年4月中旬到7月初,刘某尝到了甜头,一直拆东墙补西墙,只要手里的钱多了花起来就没个底。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担任房产经纪公司业务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挪用客人通过他交给公司的购房款、购买押金等214万余元,截至20173月底不退还,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于给中介公司造成的损失,则将继续追赃。 

  锡山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局公诉人姜中芳提醒,消费者购买二手房时要多留个心眼,不要将首付款等款项直接交给房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店长个人,可以交给公司的财务部门,由中介公司给房主,或是在房产中介的见证下自行将钱转给房主。刘某事件跟房产中介公司管理存在问题有很大关系。房产中介公司虽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却缺乏有效监督,以致执行不到位,造成了严重后果,建议房产中介公司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 

  编辑:贺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