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锡山区检方保障"263"专项行动
2017-12-11 09:34:00  来源:

    2016年底以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服务地方绿色发展大局,积极服务保障“263”专项行动,助力锡山“碧水蓝天”建设。

 
  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有案必办 
 
  “经环保部门认定,上述查扣的废油墨桶、废浆料桶均为危险废物。经检测,被告人作业点沟道积水铜超标30.4倍……”近日,公诉人在法庭宣读一起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20余吨污染环境案件的起诉书。 
 
  服务保障“263”专项行动,该院将司法办案作为首要手段,坚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有案必办,突出精准引导有效取证、严把案件质量关口、提高专业办理水平三个重点,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2016年12月以来,该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污染环境案件2件5人,提前介入2件次,提起公诉4件13人,严厉打击了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今年6月底,锡山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调解结案,被告自愿履行全部诉求并支付20万生态补偿金,用于锡山区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2013年7月,殷某将工业有机溶液废剂3059公斤交由无危废处理资质的陈某自行处置,后陈某在将废料倾倒在安镇街道一路边时被群众发现并当场查获。经鉴定,上述废料属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此案系锡山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污染环境案件。 
 
  “在办理环保公益诉讼时,用好检察建议,尊重自我纠错,审慎启动监督程序,用好监督后盾。环境生态赔偿金、补偿金使用的初步探索和有益实践,为我们今后公益诉讼的开展提供了有益参考和借鉴。”分管检察长徐峰如此评价。 
 
  在协作配合中加强督促履职 
 
  宛山荡水域生活垃圾污染、拉链厂、手工作坊排污污染地方河流、家禽养殖户将禽粪直接排至河水……在司法办案中,锡山区检察院发现,发生在水域生态环境的污染稳坐当前环境资源犯罪的“第一金交椅”。 
 
  为此,今年8月,该院联合公安、环保、水利会签《关于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写作意见》,进一步健全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与该区监察局、法制办会签文件,加强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的协作配合,重点加强与环境资源保护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加强案件移送,推进锡山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在加强协作的同时,建立环境资源行政处罚案件向检察院备案工作机制,指定联络员统一管理检察监督案件,跟踪案件办理进程,定期与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进行双向通报,防止移而不立、立而不罚、罚而不实。 
 
  “近几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探索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途径,以司法办案为主业,不断加强‘两法衔接’,强化检察监督力度,创立‘三位一体’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积极助力锡山‘青山碧水’环境保护目标实现。”锡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说道。 
  编辑:贺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