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建“打击+保护”模式,浇筑未成年人“保护墙”
二、构建“联动+保护”模式,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网”
一是依托信息化支撑监督。以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为契机,采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等相关数据,积极与教育部门联动,每年采集在校生数据,一旦辖区内发生涉及未检工作的案件、事件,快速比对,及时介入。二是精准发力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办理案件时核查未成年人的人身权、抚养权和监护情况,开展对未成年人监护侵害和缺失的监督,对一起备受关注的七岁儿童遭虐待案进行监督,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处理儿童母亲监护人是否适格问题。积极开展行政检察监督,依法监督教育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幼儿园管理,杜绝非法办园事件发生,依法监督非法使用童工案件,向区人社局、常熟市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敦促其加强企业用工监管力度,斩断雇用童工灰色链条。三是积极助力未成年人刑罚执行监督。通过深入看守所巡查、办案过程询问等形式,监督解决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管混押”问题。未检部门积极配合刑执部门开展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对无羁押必要的未成年人变更强制措施,我院未成年人羁押率从2014年的47.83%降至2017年的16.67%。开展涉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三年来与区司法局、检察室协作开展“一对一”帮教20人次,通过开展入矫仪式、定期回访、心理疏导等形式,跟踪未成年服刑人员释放后矫正情况,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四是司法救助工作彰显温度。深入被害人原生家庭调查,关注其基层社会关系,从保护弱势、关爱青少年角度出发,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对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制定《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暂行规定》,设置救助条件及程序,从根源上推进困境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助推绿色司法、人文司法。
三、构建“协作+保护”模式,助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一是积极帮教涉案未成年人。与区关工委、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心理辅导专家、社会志愿者等多方联动,为在押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心理咨询,为未成年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提供生活与技能培训。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建立帮教档案,全程记录帮教内容、形式和帮教对象表现,定期对帮教对象进行量化评价。2016年以来,我院累计投入近50个小时,对附条件不起诉的3名未成年人成功进行考察帮教。二是综合救助困境未成年人。通过民政部门对家庭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监管缺失的困境儿童开展综合救助,要求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未成年子女有失管情况的,及时向我院未检部门通报,对确需救助的,协同办案部门及时联系民政、妇联、团委及教育等部门进行通报并提出救助建议,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最高限度”保护。三是法制教育融入校园。加强与辖区校园合作,不断深化检校共建,针对不同受教学生群体,定制菜单式法律服务,满足不同学校法制教育的需求,让宣讲对象全覆盖。结合所办案件,在锡东高级中学等十余所学校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和防性侵专题教育活动,组织柏庄实验小学等学校小学生进行“今天我当检察官”微体验活动,在怀仁高级中学、锡山中专、江南中专等学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组织观摩庭审,不断提升校园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