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到底是谁?检察官戳破真假双胞胎姐妹之谜
2018-02-22 16:22:00  来源:

  “我……”未满20岁的陈小美欲言又止,似乎在纠结什么。

  “虽然犯罪时未满18周岁,检察机关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涉及到重要事情时,这个犯罪案底会影响你的一生。请你想明白,告诉我们事情的真相是什么?”在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山门镇屿边村村委会里,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沈晗,向陈小美推心置腹解释着。

  “我姐姐确实用了我的身份信息,当时爸爸跟我说想让姐姐少判刑,我那时未满18周岁,跟姐姐长得又像,身份证看不出来不是一个人。” 

  听小美说完,沈晗和同事对视一眼,暗自松了一口气:终于获取了关键证人证言,这一千多公里路没白跑。

  2015年3月至10月间,原审被告人陈小美(真名陈小爱,系陈小美的胞姐)在其租住处,先后分别容留他人吸食冰毒8次。2016年7月13日,陈小美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原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同年11月14日刑满释放。陈小爱归案后至拘役期满释放,一直冒用陈小美的身份参与该案的刑事诉讼。

  今年初,沈晗在办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的案卷中,发现该案证人陈小爱曾冒用“陈小美”身份致使原审法院作出错误判决的线索。公安机关虽然确认证人陈小爱冒用他人身份进行刑事诉讼,因该案原有的侦诉审机关已因行政区划调整不复存在,故未采取其他措施。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应当让真正有罪的人接受惩罚,为无辜的人一证清白,更要维护司法正确的权威。”思及此,沈晗及时向无锡市检察院汇报,提出由锡山区检察院办理该案得到支持。为尽快查清事实,核实相关证据,沈晗与同事两日内驱车一千余公里至浙江省平阳县,当面询问陈小爱的父母、陈小美等3名证人,固定证据。

  “都怪我,是我对不起小美,平白让她背了个犯罪的名头,可当时只想着让小爱减轻点处罚,手心手背都是肉啊。”面对前来取证的检察官,小爱和小美的父亲知道瞒不住,道出了实情。

  经全面审查证据,沈晗理清了案件真相,1996年1月15日出生的陈小爱在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抓后,为减轻刑事处罚,冒用1997年11月6日出生的胞妹陈小美身份信息。因姐妹二人长相相似,身份证照片难以区分,陈小爱冒用陈小美身份参与诉讼未被发现,导致原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在判决时错误认定陈小爱系未成年人,并对其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从轻处罚。

  今年5月22日,锡山区检察院以案件被告人身份信息不符,属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量刑错误,向无锡市检察院提请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近日,经无锡市检察院抗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原审法院的判决,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原审被告人陈小爱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编辑:唐静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