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锡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城市管理局原局长戴德峰受贿案一审宣判,该院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建议全部为法庭采纳。锡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戴德峰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经审查查明:2009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戴德峰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涉案金额总计人民币5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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