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6年,徐某从他人处承包26亩土地,双方协议约定该土地只能种植规定农作物,承租期间的经营过程中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后徐某在上述土地上布置大量旧轮胎、废汽油桶,安装秋千、跷跷板等设施,将土地布置成真人射击游戏场地,用于营利。经查,上述土地属于基本农田。
【履职看点】
一是收集证据,确认整改范围。办案组通过实地勘察、走访了解,确定涉案土地位置,后至国土部门、街道办事处调取相关书证,查明了涉案土地性质、面积、权属等信息。会同国土部门调查取证,拍摄现场照片,调取相关土地承包转让合同,询问相关人员,固定了徐某破坏基本农田开展营利活动的证据。
二是制发建议,督促依法履职。经审查,徐某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国家利益,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基本农田负有保护管理的职责,应当依法及时履行职责。我院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街道办事处依法及时履职,保护基本农田。
三是跟踪监督,落实整改措施。检察建议发出后,我院主动与街道办事处、当地村民委员会共同商定整改拆除方案,推进基本农田恢复原貌。同时,办案组检察官对相关当事人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帮助相关当事人认识破坏基本农田的错误性和严重性,相关当事人承诺积极参与和配合整改拆除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利用基本农田,不再发生此类情况。经检察官多次实地回访,26亩基本农田现已恢复原状。
【典型意义】
这是我院成功督促行政机关恢复基本农田的首个案例。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人民生活。本案相关新闻经我院微信公众号刊发,转载至江苏检察在线等多家主流网络媒体转发报道,成为社会热议话题,引起广泛好评,提升了检察监督社会影响力。通过专业化释法说理,街道办事处对我院工作表示理解和肯定,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