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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锡山区留置“第一案”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8-09-10 14:49:00  来源:

  近日,我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该案是锡山区第一起适用留置措施的案件。

  受案后,由分管检察长担任主任检察官的职务犯罪办案组直接承办该案,经认真审阅案卷材料、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讯问犯罪事实、全面听取辩护人意见。经审查查明:200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村工程建设、土地、厂房出租、结算工程款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27.1万元。另,2017年春节前,被告人张某先后两次挪用村集体账外资金共计人民币30万元借贷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编辑:贺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