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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别某等7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01-02 10:32:00  来源: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至5月间,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别某在明知废铝灰系危险废物的情况下,多次伙同周某从赵某等5人无证经营的併(bing,四声)铝作业点,承运185吨废铝灰,非法倾倒在住宅小区附近河边等地。经鉴定,上述废铝灰属于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阶段性环境损害应急处置费用和事务性费用评估数额187万余元。

  【履职看点】

  一是查明案情,分清民事责任。本案涉案人员多,涉及生产、介绍、倾倒等多种行为,各被告人地位作用大小不一,厘清民事责任是本案的关键。为此公益诉讼办案组在掌握案卷材料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法律关系,多次与公安机关、环保部门沟通,调取、固定证据10余份,分清被告各自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是排摸线索,申请财产保全。研究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并实施对7名被告财产状况的调查方案,在得到无锡市检察院支持后,我院向法院提出全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经法院裁定对周某等人所有的3辆小型汽车实施查控保全,为日后判决执行提供保障。

  三是深入释法,确保赔偿到位。为确保环境受到的损害能最大限度的得到赔偿,办案组充分释法说理,积极运用调解和判决相结合的方式,发挥调解优势,使姜某等3人认识到污染环境的危害性和修复环境的重要性,自愿想方设法筹款承担足额的赔偿义务。在调解协议公告期间,姜某等3人主动缴纳其应承担的全部赔偿款51万余元。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别某等4人,法院支持了我院全部诉讼请求,作出民事判决。同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强对别某等4人释法说理工作,促使4人先行缴纳部分赔偿款53万余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行以来我院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首次采用调解、判决二元相结合方式,作出民事调解和民事判决。该案最大限度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法律精神。

  编辑:贺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