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重要案件公开】全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宣判
2019-01-11 09:59:00  来源: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省公检法共同挂牌督办的

全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宣判

 

2018年12月28日,由省公检法共同挂牌督办,锡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8人“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件一审宣判。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诉意见全部支持,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悦、徐前真等38人有期徒刑十九年到一年九个月不等。


该系列案件为全国首例侦办、江苏省首例判决的“套路贷”涉黑案件。2016年2月起,被告人方悦、徐前真及其骨干成员先后成立多家“套路贷”公司,在无锡、江阴、宜兴等地违法发放高息小额贷款,采用“高低条”、强制重复还款等方式虚增债务,使用暴力、恐吓、滋扰等手段非法催讨,谋取不法利益。至2017年8月,该组织成员达38人,实施各类犯罪29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锡山区检察院在精细审查过程中,从一起非法拘禁案,发现“套路贷”涉黑案件线索,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介入引导侦查10余次,提出补充侦查取证意见27条。强化检察监督,依法纠正漏捕1人、对不捕的6人列明补充侦查取证提纲,追加4项起诉罪名,纠正漏诉3人,对1名被告人冒名判刑的情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深挖“套路贷”背后的保护伞,查出为“套路贷”公司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安工作人员2名,实现了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编辑:贺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