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5日,刚一上班,我便接到小辉(化名)从深圳打来的电话,说已和其叔叔一起在深圳一家工厂工作,小辉的叔叔随后也接过电话确认情况属实,让我们放心。从春节前到小辉家走访到此次他主动打来电话,我们了解了小辉刑满释放后的情况,小辉的生活正在步入正轨。我们很欣慰努力没有白费。
2016年第一次接触小辉,他涉嫌盗窃罪一案分配至我处。收到案卷后,我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小辉的监护人,接电话的却是其一个远房表舅公。我从电话中得知,小辉10岁时父亲去世,母亲改嫁,小辉与继父关系不好,选择与奶奶、叔叔婶婶一起生活。奶奶年事已高、叔叔婶婶常年在外打工,对其缺乏必要的管教,他初中时便辍学在家。无所事事的他逐渐走上邪路,将手伸向了附近村民家和镇上一些店铺,因盗窃被警方抓获。
了解内情后,我辗转联系上小辉的母亲,希望她能到看守所见证讯问并共同做好孩子的帮教工作。起初,她一口回绝,“儿子不认妈,我也不想管了。”
“他毕竟是你亲生儿子。他还没成年,又是初犯,那些被盗失主都愿意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你作为母亲更是有责任有义务管教好他。”在我的多次劝说下,母亲最终去了看守所,还给孩子带了一套新衣。
后来,经过我们共同说服教育,小辉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服刑期间,我多次利用到看守所提审的机会,委托管教干警带话让其安心改造;刑满释放后又积极联系当地社工到其家中探望,小辉的叔叔也主动带其到餐馆打工。后因餐馆客流少,叔叔便给了一笔钱让其先回老家,但他下车后发现自己将钱包忘在车上。因怕被家人责骂,他不敢将丢钱一事告诉家人,没钱花时老毛病又犯了。
又一次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我再次联系小辉的母亲,她表示再也不想管了。因办案时间紧,我只好和同事一起驱车十余公里接上其远房表舅公。案件进入公诉阶段后,又经多方联系劝说,母亲跟我们一起做好跟踪帮教工作。母亲多次对小辉说:“你又犯事,要不是检察官苦口婆心劝说,我这个当妈的都不想管了,你要还不吸取教训,那就太不应该了!”
最终,小辉再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服刑期间,我多次到其所服刑的看守所送去衣物、学习书籍。刑满释放后,又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让其到当地一瓷厂务工。在瓷厂工作期间,该厂负责人多次告知我们,小辉工作积极,能吃苦肯钻研,进厂不到三个月便基本掌握了岗位工作技能。不仅如此,小辉每个月工资领到手后,留下必要生活费,其余均交给其奶奶保管,以便早日凑齐钱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春节期间,小辉的叔叔看到其侄儿真的变好了,决定带他到自己先前在深圳的那家工厂打工。
小辉的表现让我们打心里替他高兴,也希望有更多像他这样一时误入歧途的少年能迷途知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