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位置,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开创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局面。蓝天、碧水、净土需要多部门共同来守护,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贡献自身力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对此,笔者建议: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明确工作重点。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查看等方式,深入调研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明确生态环保检察的工作重点,制定具体详细的工作举措,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另外,对近年来办理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进行总结分析,从检察机关视角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为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帮助相关部门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
完善工作机制,夯实专业建设。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办案组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办案团队内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职责。通过邀请环保领域专家授课、定期组织集中学习讨论等方式,提升理论素养和实战能力。探索从高校研究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环保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中选聘专家成立“智囊团”,帮助解决办案中的疑难问题,在调查取证、损害鉴定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
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完善与公安、法院、环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增强办案合力。通过联席会议、案件会诊等共同研究解决案件定性、证据标准统一、类案法律适用等问题。强化提前介入工作,努力将证据标准、事实认定和案件定性等问题解决在侦查环节。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力度,有力惩治和预防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强化公益诉讼,推进生态修复。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的协同配合,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共同开展调查,督促地方政府部门依法履职,共同促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工作。联合推动建立生态补偿修复基地,通过消除污染、增殖流放等方式,做好环境损害的修复工作。
加大普法力度,提高法治观念。强化以案释法工作,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危害环境资源的案例和环保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推动建立有奖举报机制,畅通公众参与举报、揭发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渠道,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激发公众的环保责任感。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