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物资中转站在长江湿地擅自建设仓储设施,超范围占用河道且逾期占用水域,遂向该市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局多次前往该中转站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但中转站因存在诸多遗留问题,多重经济利益交织,拆除遇到重重障碍。靖江市检察院了解后,与水利局召开4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制定处理方案。
2018年11月,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准,靖江市检察院向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靖江市水利局依法查处该物资中转站违法占用河道和长江湿地进行建设的行为。靖江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召集水利、港口、海事、属地乡镇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市政府办相关负责人与水利、港口、海事等部门一起,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拆除洽谈。经过多次沟通,物资中转站负责人最终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拆除工作。2018年12月,在靖江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靖江市多家单位合力对中转站进行拆除。半个多月后,这个占用长江湿地十多年的物资中转站终于拆除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