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宣判,陈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2017年3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称,有人在辖区内贩卖毒品,警方随即立案展开侦查,并锁定陈某为犯罪嫌疑人。
经查证,2017年5月到6月期间,竺某和周某向陈某购买冰毒,谈好价格后将相应毒资通过网上转账给陈某,后由陈某作为中间人向上家沈某购买毒品,再将购买的毒品交与下家竺某和周某。
在查明陈某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之后,公安机关准备对其实施抓捕。但因其行动隐蔽,且之后没有再贩毒,一直没能到案,公安机关遂在网上对其进行追逃。
2018年3月,陈某与其他吸毒人员在慈溪某酒店内吸毒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处以行政处罚,后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慈溪市公安局移送到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
陈某到案后,坚决否认自己贩卖毒品,他声称只是帮别人“代购”,并没有牟利。并且在公安机关的多次讯问笔录中,陈某的供述与辩解存在多次反复的情况。
为了攻破陈某的心理防线,检察官多次联系该案件侦查人员,及时引导侦查人员提取陈某手机中的通讯及转账记录,固定其买卖毒品的客观证据,并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拿到案卷后,我认真审查了陈某前后几次口供,拟定了详细讯问提纲,讯问同时录音录像,让他就供述犯罪事实时反复或不认罪的情况进行详细解释,并对转账记录中每一笔款项进行说明。”检察官告诉记者,陈某自始至终拒不供认其贩毒的事实,对聊天内容及转账记录作出各种辩解,并假装自己神志不清、记忆混乱,意图逃避处罚。
“尽管陈某一直称自己没有牟利,只是‘代购’,但他明知是毒品还予以贩卖,已经严重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陈某两次向他人收取近2万元毒资,通过向上家购买冰毒,向下家交付超过120克,他的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办案检察官说。
由于陈某在2013年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刑满释放,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的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毒品犯罪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最后,经镇海区法院一审,宁波市中院终审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