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王女士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7万元用于周转,没想到被多家小贷公司层层平账转债,数月间已经欠下最后手的平账人李某某等人175万元,连名下价值数百万元的房产也被过户。
层层转贷,7万元被“套路”至175万元
2015年8月,王女士在网络上看到小额借款信息的广告,通过人介绍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7万元。之后,当王女士想再次借钱平账时,另外一家小贷公司业务员称:可以为王女士向上手平账并转贷,但需要支付高额的“服务费”和“利息前置费”,这些费用使原来的借款迅速“增加”到40余万元。由于到期未能还清欠款,王女士不得已只能再次找人介绍平账,这样经过几手转贷,不到一年借款金额已经“累加”到120万元,其中的30万元用于支付利息和服务费,90余万元用于平账。王女士短期内实在无力偿还120万元,于是上手的贷款公司又把她介绍给本案被告人李某某等人,转贷给后手后,上手的贷款公司又收取了“高额回报”。
2016年7月,为了“清欠”,王女士只能和李某某等人签订了175万元的借款合同,王女士积欠的债务也从最初的7万元虚增至175万元,为此,她位于浦东新区某处的房产也抵押给了李某某等人。
暗度陈仓,房产竟被过户挂牌销售
时间到了2017年2月,王女士忽然发现有人来看那套浦东的房子,感觉非常蹊跷,就查询了一下,令王女士大吃一惊的是,房子早在去年8月就被过户给一个姓孙的人,而且已经挂牌330万元对外出售。王女士意识到被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张某某被抓获归案,并供出了原委,原来这是一个精心策划的“骗局”——
2016年7月,李某某等人事先了解到王女士的房产价值不菲,于是就盯上了这套房子。经过事先谋划,由李某某出借175万元给王女士,向其上家平了120万的债务,并签订借款协议,王女士把她的房子进行了抵押。之后,张某某又诱骗王女士到外地某公证处办理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而王女士对公证的具体内容并不知情。8月,在175万元的借款协议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李某某先撤销抵押,由张某某和孙某某利用那份“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文书”,由他人出资,通过张、孙等人银行账户,制作了虚假的买卖房屋的银行流水,由张某某以公证文书“全权代理”将涉案的房产低价过户到孙某某名下,孙某某再以330万元对外挂牌出售。
日前,经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涉嫌“套路贷”的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张某某以诈骗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五年零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对非正规“小贷公司”要提高警惕
检察官介绍,李某某等人的行为符合“套路贷”犯罪的特征:王女士被介绍至李某某等人处,目的是向上手平账120万元。之后李某某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假象。李某某等人还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制造银行流水痕迹,使王女士的债务从120万元再次垒高到175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向上家平账,剩余55万元,绝大部分流入他人账户。最后,李某某等人在王女士尚在偿还利息、借款合同亦未到期前,单方认定对方违约,随后将被害人的房产进行网签并以低价过户,达到了非法占有被害人房产的目的。
据此,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工合作,通过委托公证、代卖房屋、自行在银行转账平账等手段,虚构买卖房屋归还借款的事实,隐瞒虚增债务的真相,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房屋的目的,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表示,有贷款需求的借款人对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小贷公司”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被忽悠了,不要轻信所谓“无担保无抵押快速放贷”等虚假宣传,应选择银行或者具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同时对个人的还款能力要正确认知和评估,避免落入“套路贷”陷阱,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