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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手纠纷替人行凶
2019-07-15 09:50:00  来源:检察日报

  额头纹只眼睛,插手纠纷、替人行凶,河南省邓州市作恶“三眼帮”35人涉黑团伙栽了跟头。近日,邓州市法院公开宣判这起邓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黑案件,首要分子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4年10月,常某因插手民间纠纷、替人行凶等行为被邓州市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常某刑满释放后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开始笼络人心,扩大势力范围和影响力,先后纠集被告人李某、索某、张某、孙某等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青少年,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为基本手段,恃强凌弱、逞凶斗狠,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以常某为首的犯罪组织以“三眼帮”及其派生势力为纽带,管理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架构,组织成员之间分工明确、上命下从、配合默契,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2015年4月,被告人张某先在额头纹一只眼,后在常某的组织领导下,赵某、孙某、陈某、袁某等组织成员相继在额头中央纹上一只眼睛等图案,经常在快手、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晒组织成员聚集等视频,加上跟随其滋生事端的没有纹眼睛的团伙成员,对外号称“三眼帮”。

  自2016年8月起,该组织开始实施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常某负责决策、指挥、协调、管理犯罪组织中的事务,经常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组织者、领导者。常某及其骨干成员一方面通过辱骂、殴打等手段,对组织成员进行控制和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安排组织成员以“亮队”、非法拘禁等方式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民间纠纷等形式非法获利。

  以常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6年以来,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25起,造成1人死亡、1人自杀、4人轻伤、18人轻微伤、6人被非法拘禁的严重危害后果。

  邓州市法院结合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首要分子常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包庇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20名涉黑被告人及14名组织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刑罚,涉黑被告人均被并处罚金。

  编辑:贺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