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组建“风云会”微信群为纽带,纠集22名成员,实施了10余起影响恶劣的犯罪事实。近日,经湖南省武冈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李峰等22人涉恶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峰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钟滔等21人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十一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8年5月,李峰、钟滔等人多次在武冈城区耍横逞强、打架斗殴。为便于日常联络和管理,李峰创建“风云会”,自任会长,并先后建立“替天行道”群和“风云”群,先后发展林某等12名时年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杨培等10名成年人为骨干分子,逐步形成以李峰、钟滔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性质组织。
“建立微信群后,李峰要求成员有事就在群里发信息,收到信息的人必须去‘帮忙’。”经查,自2018年6月以来,李峰出资纠集“风云会”骨干分子,多次持各类凶器在学校、医院、宾馆、车站等公共场所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多人轻伤或轻微伤,严重破坏城区的社会管理秩序。
案件被移送至武冈市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从恶势力犯罪集团特征入手,认真分析案件定性,全面审查每一起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结合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多次与公安机关对接,互相沟通、认真论证证据标准、罪名认定、侦查方向等问题,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督促完善相关证据,确保案件得以顺利办理。同时,办案检察官通过分析比对证据材料和仔细甄别犯罪嫌疑人供述中的有效线索,发现5名漏犯的犯罪行为需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张某等2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并要求补充移送起诉夏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与此同时,办案检察官还依法对林某等12名未成年人进行分案审理、分案起诉,保障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随后,该案在武冈市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办案检察官运用证据体系层层推进,就该案是否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特征和其他定罪量刑问题与辩护人进行了辩论。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李峰、钟滔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罪名成立,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