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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逐渐懂了他的担忧
2021-12-27 18:20:00  来源:检察日报

“我之前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检察机关依法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让我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我会以感恩之心努力奋斗,合法经营,办好企业,更好地回报社会。”11月25日上午,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涉案负责人陈某来到我们院(河南省新县检察院),向我们表达感激之情,言辞中流露出无限感恩。看着满脸笑容的陈某,我十分欣慰,脑海里浮现出几个月前初见他的情景。

9月,我协助办理一起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伪造公司印章案。卷宗材料显示,2016年初,犯罪嫌疑人陈某作为控股投资人,与好友梁某、何某合伙注册成立一家以成人教育培训为主的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梁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后来,三人发生矛盾,梁某携带公司印章离开公司,何某随后也离开公司。为了让公司继续运营下去,实际控制经营人陈某先后私刻了一枚公司印章和一枚合同专用章,后在使用私刻的公章进行民事经营活动中因合同纠纷致案发。

这是一起因民事活动牵连出的刑事案件,且合同纠纷已化解、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实际经营人陈某来说,他最担心的事情是如何让辛苦经营多年的企业避免因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而受到影响。在对陈某依法讯问过程中,我逐渐懂了他的担忧,也明确了接下来的工作方向。

通过走访公司职工和陈某近亲属,我们了解到自陈某涉案后,本处于转型发展阶段的公司经营几乎处于停滞状态,陈某的家庭矛盾也逐渐凸显,陈某正面临企业和家庭的双重困境。

我对案件证据逐一分析,发现陈某在主观上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才指使他人伪造印章的,从客观上看陈某系初犯,在侦查时积极配合调查且自愿认罪认罚,公司职工也迫切希望陈某带领他们继续将公司经营下去。

为确保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我们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等相关人员,对陈某拟作不批准逮捕进行听证。经过充分讨论,各听证员一致认为,陈某虽已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较轻,无社会危险性,没有强制性羁押的必要,同时考虑企业及时复工复产有利于稳定就业,检察机关应从教育和挽救企业的角度出发,给该公司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

听证会后的当天下午,我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陈某的决定。案件办理虽然告一段落,但我们在想一个问题——如何实现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的目标,在这方面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于是,我们主动找到陈某进行法律政策宣讲,告诉陈某要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他自己,这样,公司才能合法合规地正常经营下去,同时也为案件下一步处理打下基础。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到我院审查起诉。考虑到陈某已与原合伙人和解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公司已恢复正常合法经营,妥善解决了员工就业问题。综合分析全案案情后,我们拟对陈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进一步增强司法办案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我院就该案再次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我们阐明了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充分听取各听证员的意见。“陈某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问题,但陈某已积极悔过,及时化解了矛盾,希望检察机关对其作不起诉决定,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参加听证会的政协委员说。其他参加听证的人员也纷纷发表了赞同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意见。

11月11日,我们依法向陈某宣告了不起诉决定。

  编辑:贺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