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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上贷款惠民政策 假装创业骗贷30万
2021-12-27 18:23: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经陕西省白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程某、詹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三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陕西省安康市地方政府为鼓励创业,推出促进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惠民政策,规定个人贷款额度一般为5万元、合伙经营的贷款额度一般为30万元。2014年6月,詹某凭借自己曾经申报过创业贷款且熟知申报创业贷款的相关政策及流程,与程某合谋,以程某扩大经营其原家装建材店为由,用程某名义申报创业贷款,他们伪造了多人合伙协议、租房协议等材料,骗取担保人的信任,为其提供创业贷款担保,从而骗取国家创业贷款30万元。30万元贷款到账后,二人并未将该贷款做创业使用,而是按事前的约定私分了,程某得10万元,詹某得20万元,均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4年下半年,程某外出务工,并两次更换手机号码,逐渐失联。詹某利用程某失联之机,隐瞒了瓜分该贷款的事实。

2016年7月贷款到期,银行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收未果。担保人向银行代位清偿贷款本金24万元后,担保人实施民事诉讼追偿未果,于2019年12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2020年1月立案,6月将程某从外地抓获归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多次走访担保人和放贷银行,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核实担保人和银行受损情况,积极追赃挽损,为担保人和放贷银行追回经济损失。

  编辑:贺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