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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鸟人变身护林员
2021-12-27 18:38:00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官,今天我在防护林附近发现了一处火灾安全隐患,这是当时的现场照片和处理后的情况。”近日,江苏省东台市检察院建立的公益劳动监管微信群里,收到施某发来的短信和现场照片。

施某是该院办理的盐城市首例野生动物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他正在履行和检察机关及当地政府达成的公益劳动赔偿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在2年的期限内,施某须通过巡护防护林、巡查盗伐滥伐行为、林场防火巡查、环境整治等形式,弥补自己非法狩猎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2018年10月,施某在农田里采用“张丝网、播鸟声”的方式,非法猎捕野生鸟类600余只,经鉴定,涉案鸟类均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东台市检察院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发现施某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表示愿意赔偿,却存在因家庭困难、无力足额支付赔偿款的问题。为实现公益诉讼保障生态修复的目的,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转变思路,深入调查核实施某的实际生活状况、赔偿能力及其以公益劳动实现替代性修复的主观意愿,并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征询当地政府、林业部门意见,最终确定了“经济赔偿+劳务代偿”的替代性履行方案。截至目前,施某已扑灭火情6处,清理拆除鸟网15个,协助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编辑:贺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