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探索建立“四建四化”公益诉讼机制构建生态环境检察保护屏障
2017-12-26 14:29:00  来源:
  近年来,我院根据所在辖区生态环境特点,针对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高发等情况,立足检察职能,探索建立“四建四化”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2016年以来,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7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支持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1件,会同市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
  一、精准定位,建立公益诉讼专业化机制
  一是做好案件初审工作。采取集中收案方式,承办人员对所有材料进行初审评估,分类管理,化零为整,筛选出有可能成案的案源,再根据需要进行分案,有效提升案件办理专业性。
  二是做好案件分类工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针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等不同类型案件,加以区分,形成类案集中机制,对同一类型案件进行批量审查,极大加快案件办理进度。今年以来,我院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均在审理期限内结案,无审理期限延长等情形。
  三是实施专业办案模式。针对承办检察官的专业方向、知识储备差异性的情况,根据承办人员专业分工,将民事支持起诉、诉前程序、配合上级起诉以及行政执法督促履职、诉前程序、公益诉讼等类型的案件分配专人办理。
  二、全面覆盖,建立公益诉讼多样化机制
  一是保护领域多样化。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针对水域、空气、土地等方面的污染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员额检察官成立联合办案小组,对环保部门执法不到位、执法过程违法等行为做到有效监督。成功办理宛山荡系列水环境污染案、彩桥村破坏耕地案、水葫芦污水案等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是监督方式多样化。充分采取诉前程序、提起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多种诉讼途径,配合行政督促履职、执行监督等方式,有效监督执法行为。在环境保护领域会同市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支持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1件,督促履职案件5件。
  三是信息支持多样化。针对环境保护领域相关问题,主动走访国土、环保、水利等相关单位,掌握辖区环境资源保护举措落实情况,以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为抓手,通过“两法衔接”平台,收集、筛选行政处罚、许可、强制、征收等信息数据10500余条。
  三、整合资源,建立公益诉讼优质化机制
  一是窗口联动,有效解决案源问题。加强内部主要业务部门间联动,对案件线索或控告、举报,及时移送审查,形成工作合力。畅通信息平台互动渠道,筛选信访等部门提供的外部线索,排查群众诉求,及时发现公益诉讼相关线索。近年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移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件,派驻检察室移送涉及环境污染、水利设施建设、农田保护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线索5件。
  二是上下联动,严把办案质量关。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与上级检察院上下联动,明确方向,扫除取证固证的障碍,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上下级沟通,层报审批程序确保规范和严谨。会同市院对江阴某公司工业污泥污染环境案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全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
  三是程序联动,着力强化诉讼效果。诉前、诉中、诉后与法院和相关当事人积极联动。诉前立案监督沟通,确保法院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避免无故拖延立案程序;诉中补强证据沟通,积极争取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补强证据链;诉后联动,抗诉监督与执行监督并行,突出对判决的审查及执行监督,保证公益诉讼效果。如今年我院诉李某环境公益诉讼案中,法院责令被告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四、重点保障,建立公益诉讼常态化机制
  一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做好与环保等相关行政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协作制度。积极参与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并牵头与锡山公安分局、区环保局、水利局会签《关于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协作意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建立备案跟踪机制。建立环境资源行政处罚案件向检察院备案机制,指定联络员统一管理,定期与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双向通报,防止移而不立、立而不罚、罚而不实。跟踪监督锡山污水处理厂污染案,督促区住建局对污水处理厂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是建立风险研判机制。多向调查,精细研究,结合办案开展对涉及环境资源问题的研判分析,先后撰写《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不容忽视》等风险研判3篇。报送的《上海跨省倾倒生活垃圾等污染环境案件多发突显五方面问题亟需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受到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被省检察院《检察情况反映》录用。
  编辑:贺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