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办理省公检法联合挂牌督办的全省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案件中,发现公安机关存在的监管漏洞,11月30日,我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予以整改。
我院在办理省公检法联合挂牌督办的全省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案件中,发现被告人一方以借贷纠纷为名与被害人在派出所调解室进行谈判逼债,变相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在发现上述线索后,我院迅速启动内部联动机制,侦监部门立即向本院原职务犯罪侦防局、梁溪区院移送相关线索。案件提起公诉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等法律法规,我院向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提出检察建议:一是完善保密制度,规范管理使用。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建设,确保各项保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定期开展保密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堵塞漏洞。按照“谁持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民警数字证书的使用,从源头上防止随意查询公民信息问题,做到查询信息全程流痕,严格规范公民信息的获取、使用、保密等流程的管理。二是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执法场所使用。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加强执法场所的规范管理和制度建设,使用审批、汇报制度等,确保规范、有效使用调解室等办公、执法场所;对进入调解室等场所的纠纷事件,建立合理的处理机制,未能及时解决的,需建立后续的跟踪制度,有效防范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三是切实强化防范意识,提高民警执法水平。对群众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进行有效的甄别并提供帮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针对“套路贷”等新型犯罪的手段、形式,要提高辨别能力。在实际工作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真正发挥调解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调解制度实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