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检察院对刑诉法修改后
无锡首例职务犯罪案以单位受贿罪提起公诉
12月20日,锡山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案金额达900余万元的特大单位受贿案犯罪嫌疑单位、犯罪嫌疑人徐某,以涉嫌单位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系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无锡首例职务犯罪案。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徐某自2007年至2018年间,为谋取利益,涉案单位由徐某作为代表收受回扣,并将回扣款按照一定比例分发,部分用于涉案单位部门开支。2018年5月,徐某安排同事分别收受供应商提供的“赞助费”共人民币6万元,用于部门开支。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徐某及相关涉案人员共退出赃款865.16万元。
该案在相关领域和锡山辖区范围内引起了较大反响,该院获知此案后高度重视,一把手检察长直接办理。一是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检察长第一时间介入了解案情,并提出调查建议为案件办理指明方向。二是做好对接,充分保障嫌疑人权利。确保案卷材料和犯罪嫌疑人的同步交接,及时做好24小时讯问和告知等工作,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三是全面审查,依法自行补充侦查。针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自首等情节,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确保证据形成锁链,排除矛盾疑点。四是听取意见,做好认罪认罚工作。严格按照新刑诉法和江苏省认罪认罚案件办案指引规定,认真听取辩护律师和犯罪嫌疑人意见,认罪认罚后依法提出从宽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