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确保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何 莹 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 周燕华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龚 磊 副检察长
徐 峰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岳有仁 党组成员
成 员: 刘伟东 党组成员、职务犯罪侦防局局长
沈 晗 刑事诉讼监督局局长
顾伟佳 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
周肖波 派驻安镇检察室主任
田志高 派驻鹅湖检察室主任
张 伟 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吴永军 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协调、指导。由吴永军任办公室主任。
特此通知。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