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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执行情况公开】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预算公开情况
2017-02-04 14:11:00  来源: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锡山区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有:

  1.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依法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工作。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依法按程序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开展涉检信访工作。

  5.依法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区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编制。

  7.依法开展检务公开工作和司法办案信息公开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

  8.依法开展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9.负责其他应由区检察院办理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2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刑事诉讼监督局、职务犯罪侦防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警务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科、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科、检察技术信息科。另下设4个派出机构,均为副科(局)级建制,即:锡山区人民检察院东亭检察室、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张泾检察室、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安镇检察室、锡山区人民检察院荡口检察室。

  三、2015年全区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区检察院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要求,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为建设富强美丽和谐幸福的现代化新锡山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具体而言,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对党忠诚、听党指挥,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坚决贯彻党委决策部署,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健全党组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

  (二)、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发展

  认真贯彻区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改革发展重点,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机制和举措。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依法惩治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非公企业、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的司法保护力度,服务加快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为企业发展、产业转型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监督,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社会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犯罪活动,做好检察环节矛盾纠纷预警化解工作,建好“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完善检察人员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全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

  致力于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对刑事诉讼的监督,强化审查批捕、起诉职能,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健全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打击行贿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深入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四)、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推动自身科学发展

  增强对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重要性的认识,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各项工作。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和检察工作动态,健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司法途径,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新机制。继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完善内外衔接配合机制,着力推动信访法治化运行。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进一步释放内设机构改革的活力和成效。加强对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的研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五)、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围绕司法规范要求,健全规范办案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全面排查整治自身司法办案各环节的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等问题。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规则和规定,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深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建设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业务管理体系。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规范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权利告知制度。

  (六)、全面从严治检,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

  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坚定信念、坚守法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要求。加快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司法办案水平。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强化检察纪律的刚性约束,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自身违纪违法问题。

  四、2015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来年度收支总预算为1524.32万元。(见公开表一、公开表二)其中:

  (一)收入预算

  部门预算内拨款1524.32万元。(见公开表三)

  (二)支出预算

  1、部门支出总预算1524.32万,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76.82万,项目支出预算47.5万。(见公开表四)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4.32万(功能分类到项级科目)分为行政运行1476.82万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47.5万。行政运行1476.82万包含医疗卫生支出75.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1.87万元(见公开表五)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76.82万按经济分类科目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030.18万、 商品和服务支出171.6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5.04万(见公开表七)。

  (三)主要支出内容

  1、行政运行1476.82万,主要用于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事务47.5万,主要反映检察院年初安排的部门专项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75.3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统筹费单位承担部分。

  4.住房保障支出161.87万元,主要用于区检察院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及老职工提租补贴。

  5、工资福利支出1030.18万元,主要反映检察院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各类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171.6万,主要反映检察院购买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但不含固定资产购置。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5.04万,主要反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五、“三公”经费和培训费预算情况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和培训费预算总计40万元,其中:“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费20万元);培训费预算10万元。“三公经费”和培训费预算与去年持平。(见公开表8)

  “三公经费”基本定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费。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指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表(点击下载)

  1、 公开表一

  2、 公开表二

  3、 公开表三

  4、 公开表四

  5、 公开表五

  6、 公开表六

  7、 公开表七

  8、 公开表八

  编辑:贺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