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判处缓刑的老杨来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将一面印着“秉公执法,真情为民”的锦旗送到侦查监督部检察官李丽娜手中,感激地说:“李检察官,因为您,我的家还在!”
宁波镇海作为全国炼化基地,有国内最大的炼化一体化企业以及上下游产业,化工原料、产品的运输也很繁忙。老杨从事乙二醇经营多年,生意一直不温不火。2016年的一天,几个中年人拎着几桶乙二醇找到老杨,问他收不收,价格每公斤比市场价便宜1元。老杨验货后感觉有利可图,就收下了,双方互加微信,约定下次有便宜的乙二醇还卖给老杨。一来二去,老杨和这群人熟络起来,知道他们是某公司的化工原料运输司机,他们卖给老杨的乙二醇都是他们“控”出来的。“控”的就是液态化工原料运输中的“合理损耗”,每车运输损耗为千分之一二,大概有几十公斤。另外运输司机知道收货单位与发货公司之间的地磅差,也利用这个误差将多的乙二醇计算进“合理损耗”。截至案发,老杨共收购非法获得的乙二醇9700多公斤,案值4.8万余元。2018年4月,老杨因涉嫌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提请批捕。
翻看案卷,老杨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所作的7份笔录引起了李丽娜的注意。一般情况,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都会像挤牙膏一样,逐步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老杨在第1份笔录中就交代了自己全部的犯罪事实;后续的6份笔录中,也没有翻过供,认罪悔罪态度非常好,这很少见。
次日,李丽娜提审了老杨。提审过程非常顺利,老杨对自己多次收购非法获得的乙二醇的行为供认不讳,只是到了提审最后,老杨在谈到自己的妻儿家人时声泪俱下:“李检察官,我知道错了,当初虽然感觉到这些乙二醇可能来路不正,但我还是贪了这小便宜。后来知道了乙二醇是司机们‘控’出来的,可因为抹不开面子,就继续收购了。我认罪认罚,再也不做违法的事情了。我也一定会积极退赔被害单位的损失,只是希望检察机关再给我一次机会,不然我的家就散了……”
李丽娜审查全案后认为,老杨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镇海当地有固定住所,没有前科劣迹。考虑到老杨孩子小、父亲患癌症等情况,经与公安机关沟通,双方都认为对老杨取保候审不会影响案件后续侦查,检察机关最终对老杨作出了定罪不捕的决定,改为取保候审。之后,老杨主动退赔了被害单位的损失。
2019年1月15日,经镇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涉嫌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判处老杨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