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研发检察官司法办案全程监督考核系统实时考评检察官办案业绩和建立司法档案
2017-12-14 08:58:00  来源:
    近日,结合我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审议通过的13项配套文件,我院自主研发的“检察官司法办案全程监督考核系统”在完善相关功能模块、数据参数等后,“2.0版”正式投入试运行。该系统通过对所有员额检察官办案全程动态管理,实现对检察权运行及岗位责任履职情况全面全程监控、程序留痕和信息化考核,自动形成司法档案,有力推进了司法办案规范化、检察队伍专业化和司法管理科学化。
    一是以强化内部制约为基点,充分做足前期准备。制定13个相关配套文件,为建立科学考评体系夯实基础。《检察权内部配置与运行办法》按照“权责明晰、权责相当、监督有力、管理有序”原则,对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职责权限、权力运行方式、内外部监督、司法责任界定、考核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形成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业务特点的工作模式。《检察官岗位设置清单》《检察官岗位职责说明书》根据32个检察官岗位,按数量和质量相结合、劳力与压力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一岗一表形式,列明每个岗位的司法办案数量、质量、规范、效果等年度基本工作量及工作标准,形成直观明晰和相对均衡的检察官履职数量质效指标,为考核评定提供量化标准。
    二是以科学设置考评内容为重点,建立考核评价制度体系。以检察官《岗位职责说明书》为基础,制定《检察官办案数量、效果、规范考核办法》《检察官办案质量评价及考核办法》《检察官司法作风考核办法》《检察官司法技能考核办法》《检察官职业操守考核办法》“四位一体”考核体系,对检察官从司法办案、司法作风、司法技能、职业操守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并在办理抗诉案件、纠正违法、信息简报录用、工作绩效评定等项目设置加分项目,在未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遗漏立案监督线索、泄露案情、违规介绍律师等项目设置减分项,同时根据刑事案件类型及案件难易程度设置1.0-4.0不等的折抵系数。四个《办法》中,依照省市检察院的相关规定,对考核内容进行了精细量化,科学设置考核分值,并确定司法办案、司法作风、司法技能、职业操守四个方面在考核中的权重分别为70%、10%、10%、10%。四个方面的内容能全面反映和客观评价检察官工作实绩,为绩效考核等级评定提供详实内容和客观依据。
    三是以信息化系统平台为枢纽,确保考核评定精确科学。建立可以与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衔接的“检察官司法办案全程监督考核系统”,将“四位一体”考核内容全部纳入该系统,并配套制定《检察官司法办案履职成效监控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化解工作实施办法》,对检察官司法办案实现全程、全面、实时、动态监督,实现“履职有序、监督留痕、自动考评”。同时,该系统将根据案件办理情况自动生成“一案一表”,全面反映检察官办理个案的情况,再根据《岗位职责说明书》自动生成“一月一表”,反映检察官每月履职情况,同时,根据上述表格自动生成每位检察官的业务档案,全面呈现每名检察官在任何时间段内的办案数量、效果、规范、质量及司法技能、司法作风、职业操守等方面的情况,实现司法档案电子信息化。
  编辑:贺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