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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小超市被集中打假是堂警示教育课
2018-11-29 10:12:00  来源:检察日报

  杨维立

  成都法院网的开庭公告显示,10月19日,仅一家名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开庭的商标权、著作权侵权案件就有22件,被告方均为超市、百货商店,遍布成都周边市县城乡(10月22日《成都商报》)。

  在镇上经营日用品超市的王师傅因为销售假冒的啄木鸟牌美工刀片,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起诉索赔2万元。而之前原告方的代理人和公证人员在王师傅的店中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买了5盒啄木鸟美工刀片,并取得收据。王师傅要想不败诉必须要拿出证据,要么证明东西不是他卖的,要么证明自己对假货不知情,而且能提供合法的进货渠道。

  当然,起诉不等于胜诉,结果如何要看法院判决。为了应诉,王师傅先后加了3个“超市维权”的微信群,共计超过100人,他们都面临着与王师傅相似的官司。有商家查询发现“很多都是商店败诉赔钱”。之所以败诉,不排除有些商家确实拿不出证据,举证不力。更主要的原因恐怕是商家心知肚明,放任或者明知是侵权商品而依然销售。被诉的超市经营者肖女士说,她从来没有顾客因买到的东西是“仿货”来找她,“这个价钱买的东西是不是牌子,他们(消费者)心里肯定清楚”。既然如此,作为超市经营者,对于“是不是牌子”应当更清楚吧?

  近年来,各地职能部门着力推进商品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据统计,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品消费违法案件40192件,案值128969.87万元,罚没金额32599.6万元;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7万件,涉案金额3.33亿元,罚没金额4.43亿元。值得警惕的是,随着市场消费环境的不断改善和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推进,假冒品牌商品侵权行为在城市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后,转而向乡镇、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区域的中小超市蔓延,其中生活日用消费品侵权假冒现象较为突出,发人深省。对此,职能部门要发挥能动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同时,也要积极支持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打假,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些被诉的商家反映:“我们周边这些商店一年下来每家收入只有3万元至5万元,一些可能有10来万,但哪能经得起这样的打假?”诚然,经营小超市所获利润有限,赚钱不易,但这些不能成为其可以侵权的理由和拒赔的借口。多家小超市被打假其实不过是对长期以来权利人被侵权后采取的救济手段,换个角度看,增加违法成本,正是侵权行为应有的“报应”,完全在情理、法理之中。

  城乡小超市被集中打假,无疑给公众尤其是商场、超市的经营者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对保护著作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认识,遏制造假售假,推动产业升级。一件十几块涉嫌侵权的商品可能面临几万元的赔偿,这样的“不可承受之重”意在警示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诚实经营,严把进货关,坚决对售卖假货说不。否则,只能是自食其果,得不偿失。

  编辑:贺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