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被害人酒后驾车不敢报警的心理,在酒吧蹲守寻找目标,制造交通事故,借此敲诈钱财。1月30日,经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起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卢某等四人十一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卢某长期入不敷出,萌生了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手段“致富”的念头。他伙同小李等三人商定了敲诈方案,约定共同分配敲诈所得钱物。2018年3月至4月,小李、小彭和小胡在市区酒吧“蹲点”,专门寻找酒后驾车者,卢某则负责驾驶租来的车辆,制造交通事故“碰瓷”。一旦得逞,四人便以向警方举报被害人酒驾为由威胁其交付财物。其中一名被害人老林被追尾后迅速驶离现场,卢某等四人驾车穷追不舍,并撞击老林的车,直至将其逼停。卢某现场向老林索要高额费用,第二天又向其索要高额修理费。老林不堪其扰,遂报警。
经查,卢某等四人以此手段敲诈勒索三次,共得款3.7万元。卢某等四人对上述敲诈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