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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人“鸠占鹊巢” 检察官“完璧归赵”
2021-12-27 18:29: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薛喜再次致电江苏省高邮市检察院检察官赵月霞的时候,言语间满是兴奋:“检察官同志,我和老伴儿现在已经搬回去住了!”

是什么让薛喜夫妇有家不能回?一切要从5年前说起。

2016年,从事养殖行业的薛喜在朋友的介绍下,向“热心人”周川借了一笔资金用于周转。说起周川,在当地可是“小有名气”,他和几个朋友结成一个小团伙,平日里主要靠放贷吃利息为生。而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周川这伙人就会采用汽车堵路、喷漆、纠缠等违法手段,强行索债,并屡屡得手。

因为利息较高,薛喜欠周川的钱一直都没能还上。2017年底,周川将薛喜夫妇赶出家门,安排自己的手下住了进去,还将房屋的水电和有线电视的户名改了。

屋漏偏逢连夜雨。2018年2月,薛喜又因为其他债务被诉至法院,被周川强占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周川听说之后,立即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并提供了《购房协议书》、水电费以及有线电视费的过户证明,主张薛喜已经将房屋卖给自己。2018年4月,法院裁定采纳周川的申请。薛喜知道后,考虑到自己没钱还欠周川的债务,也害怕戳穿周川后遭到打击报复,所以不敢言语。从此,周川逢人就说“房子是薛喜卖给我的,连法院都认可了”。而薛喜夫妇则是有苦难言、有家难回,只得忍气吞声。

2019年8月,高邮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周川及其团伙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又发现该案还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于是邀请高邮市检察院指派民事检察官介入侦查。

承办检察官详细了解全案情况后,决定从最关键的证据《购房协议书》入手开展调查核实。检察官发现,一般签订《购房协议书》时,根据交易习惯,都是先载明协议内容,再固定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但周川向法院提交的这份协议书却不同,出售人的身份信息被固定在协议顶端,而购房人的身份信息则被放在协议底端,明显有些反常。

对此,检察官深入求证。当询问薛喜时,他也很疑惑:“我从来就没有签过什么卖房协议,周川只是住在我的房子里,他说只要我把欠款还了,就把房子还给我。”薛喜还讲述了一件怪事:“房子被法院查封后不久,周川就找到我,让我在一张白纸上签我们夫妻俩的名字。我俩都没文化不识字。至于周川要干什么,他叫我不要问,我很害怕,只好照做了。”在检察官的讯问下,周川团伙成员进一步交代,周川手里握有先前薛喜夫妇借款时的身份证复印件,就用这些复印件和夫妻俩的签名伪造了《购房协议书》,还办理了水电费以及有线电视费的过户手续。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周川交代了自己通过伪造证据、捏造事实等手段欺骗法院,进而意图强占薛喜房屋的犯罪事实。至此,整个案件真相大白,谁是房子真正的主人也水落石出。

在查明周川等人犯罪事实的同时,检察机关依法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建议其撤销关于采纳周川所提执行异议的相关裁定。

2021年6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周川犯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决定数罪并罚,其团伙成员也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处。8月,法院函告检察机关已经根据检察建议依法撤销了先前的裁定,驳回了周川的执行异议申请。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编辑:贺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