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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的借款纠纷彻底解决
2021-12-27 18:29: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当事人王某来到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把自己收回借款的好消息告诉检察官。王某说,这一刻,他足足等了8年。

2013年10月,李某向王某借了300万元,并出具了一张借条,明确约定借款利率为月息1分。眼看借款到期,李某却无力偿还。于是2016年底,李某用自己的两处房产抵偿了部分借款,不足的部分又重新向王某出具了一张金额为192万元的借条,而这张借条没有约定利息。

由于一直没有收到还款,2019年底,王某一纸诉状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192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两套房还300万元欠款绰绰有余,我不欠他钱!”李某不服法院生效判决,于2021年3月向新乡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并声称那张192万元的借条是用来帮王某走账的,与300万元的借条没关系,而且192万元借款根本不存在。

王某主张的192万元借款究竟实际发生了没有?两张借条又是什么关系?带着这些疑问,承办检察官曹文召先后到法院调取卷宗、审核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最终发现,根据当时的房价,两处房产并不足以偿还300万元欠款,192万元的借条系作为300万元借条的延续,金额明确,并有具体计算方法的详尽说明,真实可信。

“不管欠不欠钱,都不该算利息。”面对扎实的证据,申请人李某又提出了新的抗辩理由。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由于192万元的借条上的确没有约定利息,李某的主张于法有据,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予以监督纠正。

至此,检察机关完全可以继续推进法律监督程序,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曾是多年的朋友,李某还多次以“没钱”为由搪塞王某,如果监督法院再审此案,未必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于是,承办检察官在了解到双方有和解意愿的前提下,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从法律规定到双方实际情况,充分释法说理,积极促成双方和解。

10月12日,在检察官的主持下,王某、李某签署了《调解协议书》,约定除去法院已经强制执行过的10万元外,李某一次性支付给王某180万元。很快,李某就将180万元以转账方式还给了王某,持续8年的借款纠纷终于彻底解决。

  编辑:贺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