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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以身试法,就有‘巧事’发生”
2021-12-27 18:29:00  来源:检察日报

“感谢检察官专程来我们这里上法治课。以后我一定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和员工,坚决不酒驾!”近日,湖北省仙桃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印冬晴和助理向靖铭来到通海口镇某企业,送上一份检察建议书,对负责人邹某及员工朱某进行公开宣告训诫,并为企业在岗员工讲授了一堂普法宣传课。课后,邹某当着全体员工和检察官的面,再次作了检讨。

酒后驾车好事办砸

事情得从今年5月16日说起。当天晚上,因企业一名员工新婚,邹某组织员工聚餐祝贺。席间,邹某和员工朱某都喝了些酒,酒后驾车离开。二人均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民警当场对两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并依法将二人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邹某和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分别为110.5毫克/100毫升、112.19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10月28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仙桃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我原以为喝得不多,住得也不远,就这样开一段路应该没啥问题,哪晓得喜酒变成‘罚酒’,后悔也晚了。”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邹某深刻检讨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

志愿服务公开听证

“考虑到案发时,邹某和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较低,且没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态度好,我们依法对两人启动了‘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办案检察官印冬晴介绍。

就这样,邹某和员工朱某一同参加了交通志愿服务。在两人完成志愿服务后,11月10日,仙桃市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及二人考察期表现、悔罪态度等,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他们二人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情节轻微,且悔罪态度好,积极接受教育,参加志愿服务。另一方面,两人一个是公司总经理,一个是骨干员工,如果被判刑,对企业经营也会造成影响。综合上述因素,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合法合情合理。希望他们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做守法公民。”参与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表示一致认可。

现场训诫掷地有声

11月22日上午,办案检察官来到邹某的公司,现场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检察官说明了对邹某和朱某不起诉的理由,当场宣读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并结合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该公司员工法治意识淡薄、法治教育缺失等问题,向企业送达检察建议书。

“这段时间里,我一直深刻反思自己的过错,通过参与交通志愿服务,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作为企业负责人,我一定会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对自己的约束。也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邹某发言说。

“希望你们对照检察建议,加强员工法治教育,依法经营,健康发展,越办越好。”检察官就检察建议书的内容进行了细致讲解,并就酒驾的危害、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标准以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向企业在岗员工进行了普法宣讲。检察官的话掷地有声:“与朋友聚餐,喝几杯也是平常事,但请牢记酒后不开车。有人总是心存侥幸,以为不可能那么巧,喝酒上路就遇到查酒驾。殊不知,你敢以身试法,就有‘巧事’发生!”

“请检察官放心,我们一定不酒驾,做到遵纪守法,文明出行!”参与公开宣告的企业员工纷纷表示。

据了解,今年以来,针对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问题,仙桃市检察院通过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立足检察职能,活用交通志愿服务、公开听证、检察建议、普法宣讲等机制能动履职,在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的同时,注重以案释法,教育广大驾驶人绷紧安全弦,拒绝酒驾,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编辑:贺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