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锡山员额检察官“有权不任性”
2017-09-22 16:19:00  来源:

  “法律文书署名、派员出庭不规范,是本次检务督察发现的两大问题。”近日,在刑事诉讼监督局工作例会上,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监察科科长胡全培通报新一轮检务督察情况,被点名批评法律文书署名存在问题的员额检察官,不禁红了脸。

  为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考虑到员额检察官权力增加有“权力任性”的潜在风险,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加大执纪问责,深化风险排查,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实“放权到位监督不缺位”。 

  锡山区检察院在职权下放、新的办案组织运行的同时,及时制作并出台《贯彻“两个规定”对过问案件内部监督的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和改进内部监督措施。针对具体案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制定《流程监控内部监督表》,由案管部门进行监管,建立书面司法档案,并将档案内容纳入年终考核。建立双管互动内部监督机制,将案件评查、检务督察、反向审视、检察官绩效考评等有机融合统一,强化在管案中管人、在管人中管案,促进案件质量不断提升,检察官队伍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与此同时,该院全面深化执纪问责,加大案件办理规范化。由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和出现不规范情况的员额检察官分别进行约谈。结合员额检察官职权,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出台《廉政风险点排查防范管理实施意见》,综合运用“自己找、大家议、领导点、互相提、组织审”等多种方式,认真筛选排查出单位、部门、个人存在的司法办案及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将廉政风险源点全部纳入防控范围。 

  “通过这些举措,强化了内部监督,在员额检察官自主办案的头上戴了一个‘规范紧箍咒’,让他们规范用权不任性。”该院检察长何莹说。 

  编辑:贺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