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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件我作主
2018-03-22 11:23:00  来源:
  “小王,案件 汇报 了吗”?
 

 

  

  有没有搞错?
  我被穿越了吗?
  简单的盗窃案向领导汇报什么的都 OUT 了!
 

 

  

  那……是曾经……
 

 

  

  批捕案件今天到期,领导在开会
  怎么办,要不要打电话请领导出来听我汇报案件?
  纠结ing~~
  
  要汇报了,材料还没有打好
  越急打印的越慢,不好,卡纸了
  囧囧囧……
  
  这案子是领导决定不捕的,
  什么?你们还有意见?
  侦查取证做的扎实何至于现在啰啰啰
  行行行,我就是个小小承办人
  你们想找领导就去找吧
  反正我也 决定不了!
  
  大家有没有觉得很熟悉?
  没错!
  这就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前刑事案件审查批捕承办人的日常!
  
  那时,我们只要熟悉案件,在汇报的时候把案件说清楚就行,最后的定性和决定都是领导拍板的。那时,我们都没想到,即将到来的司法改革彻底改变了这一办案模式,让办案的人决定,让决定的人负责,真正实现了办案的亲历性和责任制。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落实,目前已经有多项权力下放给员额检察官行使,减少了领导审批的环节,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这就意味着,大部分的案件再也不用等候向领导汇报,等待领导签发法律文书,等待领导有空研究讨论案件。网上办案鼠标一点,按办案流程自己签发法律文书,案件就结了。
 

 

  

  惊不惊讶?激不激动?厉不厉害?
  据说有的人还想向领导汇报案件呢~
  试图让领导为自己“分忧解难”
  自己责任自己担当
  领导和你一样也忙着办案呢
  没空听你汇报了案件为你定案!
   

 

  

  然而
  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
  因为在实践中
  下方文字绕口,请强迫症晚期注意
  不要读出来,不要读出来,不要读出来
 

 

  

  员额检察官的办案职权来源于检察长职权的“分流”,因此,员额检察官办案职权的多少就取决于放权的大小。职权下放的尺度,就成为员额检察官职权清单。
 

 

  

  我院地处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员额检察官均为有5年以上办案经历的办案骨干,在案件质量终身追究制的背景下,在推行检察官司法办案全程监控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部分权力有进一步下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而可以实现高度放权、提高办案效率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具体到侦查监督部门,“小官”自认为不批准逮捕(涉及社会稳定或舆论关注的重大案件除外)、纠正漏捕、批捕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书面纠违、监督立案等权力可以进一步下放给员额检察官行使。
  
 

 

  

  以不批准逮捕权为例,据我院2012年-2016年的数据分析显示,不批准逮捕792人,其中承办人提出并获得分管检察长同意的有663人,占比83.71%;
 

 

  

  而2017年1-10月司法改革后, 针对“二级审批”的案件,员额检察官提出案件处理意见,后经分管检察长审批同意的案件基本接近100%。
 

 

  

  例如,我院在办理陈某某诈骗案时,员额检察官枫哥的意见是证据不足建议不捕,并将此案提请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在讨论中,员额检察官普遍支持枫哥的意见,个别员额检察官坚持认为逮捕后更有利于侦查取证。经过讨论,枫哥与其他大多数员额检察官意见比较统一,认为此案不能批准逮捕,并报请分管检察长审核并获得了同意。
 

 

  

 

 

  

  这样的实例还有很多,本来员额检察官就是业务能力较强、办案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他们的办案意见和检察长的意见往往趋于一致,因此,除了涉及社会稳定或舆论关注的重大案件,不批准逮捕权完全可以下放给员额检察官。
 

 

  

  没错~
  权力还是可以继续“大胆”地下放!
  但是你得……
  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素质高
  简称强、富、高
  如果你是弱、穷、挫
  就不要嚷嚷权力下放了,自觉绕行吧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权力下放了,如何实现对员额检察官的监督呢?
 

 

  

 

 

  

  放权不是放任放权更要控权
  一是完善对司法办案网上全程的监控,加强对检察官履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形成多位一体监督制约格局。
 

 

  

  二是健全员额检察官司法档案,客观记录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等内容,对检察官进行绩效考评,连续二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退出员额检察官序列。
 

 

  

  三是建立监评员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员额检察官所办案件进行抽查、评查、专项检查。
 

 

  

  四是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切实提高员额检察官办案的责任心,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例如,在不捕案件中,监评员在案件评查中发现不捕决定有错误的,可提交检委会讨论,如果检委会认为员额检察官决定错误,扣减该案件评查考核相应的权重分。
  如果发生错案后经审查核实,员额检察官有重大过失、徇私枉法等行为,即使退休仍要对被追究责任哟!
   
  信任方有权
  有权不任性
  我的案件…我做主!
 

 

  

  编辑:贺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