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亮邢婷
见一条停泊在河道里的铁制泥驳船一直无人看管,便起了贼心,四处联系废品收购公司将船偷偷卖掉。日前,经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沈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田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12月的一个早晨,“船老大”刘某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停在苏北灌溉总渠河道内的一条铁制泥驳船不翼而飞。这条船重达30余吨,2010年左右他花了17万元在江苏泰州从一个二手船舶市场购得。后来,他又花费了10万元在一个船厂对船舶进行了升级改造。2016年2月,他在做完一单码头拓宽工程后,将这艘泥驳船停在了苏北灌溉总渠的北岸。后因生意清淡,泥驳船一直停泊在此处。刘某经常顺道过来看看自己的船,还拜托住在附近一条渔船上的渔民帮忙照看。
2017年12月,刘某再次来到灌溉总渠查看,发现自己的泥驳船竟不翼而飞。心急如焚的刘某顺着灌溉总渠往下游寻找了十几公里,一直走到洪泽湖的高良涧船闸,却依然没有发现自己船舶的踪影。
警方随即展开侦查,经过走访发现,沈某、田某有作案嫌疑。警方经过蹲守,最终将两人抓获归案,两人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据沈某交代,自己在总渠附近一工厂做保安,上下班的时候他注意到在总渠北岸一直停靠着一艘泥驳船,用缆绳系在岸边的栏杆上,已停靠大概有1年时间,却从未见到过这艘船的船主。沈某想着最近手头有些紧,于是就动了歪心思,想悄悄地将这条船偷卖掉。2016年底,他找到自己的表兄田某合计盗船事宜,两人一拍即合。
2016年12月,两人谎称这是一条从上游飘来的“无主船”,与一家废品收购公司达成交易,双方协商以1.1万元的价格成交,废品收购站还向两人支付了定金2000元。
直到2017年12月10日,废品收购公司终于联系沈某二人交货,于是二人用一台挖机将船舶打捞至岸边后,用带来的切割设备对船体进行切割。两人切割了10天左右,最终将船体拆解成200余块铁板后用卡车拖走。
当警方赶到这家废品收购公司大院时,发现泥驳船已无完整船身,而是变成了大小不一、重量不等的铁板块,经过称量总重量为30.18吨。
由于失主刘某不能出示船舶价格方面的有效信息,而且被盗船舶已经被拆解,物价部门也没有作出价格认定,沈某两人的盗窃数额最终以被盗船舶被切割成的31.18吨重铁块的价值进行认定。最终,检察机关以2016年年底废铁市场价格3角/斤进行计算,认定沈某二人盗窃数额合计为1.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最终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并作出前述判决。同时,公安机关还将查缴的泥驳船废铁板块30.18吨以及沈某二人自愿退赔的5万元一并发还给了被害人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