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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擅自占用人行道?“老大难”一天解决
2021-12-27 18:34: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残疾人联合会受辖区残疾人委托,将一面书有“扶弱助残公仆情,无障碍建设暖人心”的锦旗送到南岗区检察院检察官手中,感谢检察机关开展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监督工作。

今年7月以来,南岗区检察院以全国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专项活动为契机,率先在全市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监督工作。该院在区残联调研无障碍设施基础建设时了解到,某单位擅自占用门前人行道,加装铁制围挡及升降栏杆设立停车场,使本不宽敞的人行道变得更加拥挤,导致原有的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对此,居住在周边的残疾人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长期没有得到解决。区残联希望检察机关能予以协助,有效解决停车场占用无障碍通道问题。

南岗区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检察调查程序,前往行政审批机关查阅相关材料。确定该停车场系违法设立后,检察官第一时间会同执法部门前往该单位,告知其应履行自行拆除义务,保障无障碍设施的畅通。该单位24小时内就组织施工人员拆除了全部围挡设备,恢复了占用多年的人行道和盲道,周边百姓拍手称快。

随后,该院对辖区内无障碍设施建设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发现辖区内秋林、远大、红博会展商圈(周边)主干道,存在盲道铺设不规范、破损及被绿植遮盖阻挡等问题52处。该院随即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督促园林、城管、住建等职能部门切实履职,及时治理无障碍设施安全隐患。同时,建议行政机关注意以点带面,开展专项排查,推进系统治理。

各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检察建议,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施工。目前,所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为全方位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检察机关还与行政机关建立了重大事项通报、工作数据交换、联席会议协商等常态化工作机制,有效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协同、督促作用。

检察机关在调查中还发现,目前已建成的人行过街天桥桥下的三角区未安装任何防护设施,不仅视障人士无法识别上方障碍,路人在行经此区域时,也极易造成头部伤害。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人行过街天桥桥下的三角区净空高度小于2米时,需安装防护设施。该院会同哈尔滨市市政管理部门召开磋商会议,明确行政机关必须及时履职,消除安全隐患。因缺少可借鉴经验,检察机关结合哈尔滨市气候特点、桥梁结构、道路规划等情况,积极建言献策,与市路桥部门共同设计出多套切实可行的方案,对部分人行天桥进行试验改造。改造工作预计于明年正式启动。

  编辑:贺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