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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村民开设赌场被判
2021-12-27 18:45:00  来源:检察日报

2016年下半年,杨某、黄某等6人合股在福州市马尾区某村一栋别墅的二楼大厅内,以“三公”(游戏由2至6人同时进行。庄闲家互相比较牌的大小,并根据牌型计算每位玩家的输赢)的方式开设赌场,供不特定人员参赌。杨某等6人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其中有的负责现场管理,在赌场内“抽水钱”并分配利润;有的负责提供场地;有的在赌场内组织赌博,吸引村民参赌。赌场经营20天,每日均有多人参赌,每日抽水金额在3000元至2万元不等。

此后,杨某、黄某又伙同他人分别在马尾区某废弃小学及某废弃大楼,以相同的组织形式开设赌场,供不特定人员参赌。赌场股东在上述三处赌场共抽头渔利10万余元。

该案6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开设赌场,供不特定人员参赌,抽头渔利10万余元,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加之现处疫情期间,聚众易爆发不特定传染,对农村公共卫生安全具有严重危害性。2020年9月28日,该案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分别处罚金。

  编辑:贺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