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锡山检察院”)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国家的检察权。锡山检察院是锡山区政府的直属全额拨款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有在编干警67人,司法雇员9人,劳务派遣23人,离退休人员25人。
一、 资产总量情况
(一)资产的总体情况
1、锡山检察院资产总体情况分析:
2022年锡山检察院资产共计12235425.16元;
其中流动资产110327.14元(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的9.02%;
非流动资产11132158.02元(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90.98%。本单位无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资产。
2、锡山检察院固定资产情况分析
锡山检察院全部固定资产原值23163798.29元(累计折旧12031640.27元,净值1132158.02元)。
其中,通用设备21233864.66元;专用设备919663.87元;家具用具及动植物1010269.65元。
本单位无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
3、锡山检察院资产变动情况
锡山检察院2021年与2021年资产变动情况分析
2021年数据(元) |
2022年数据(元) |
|
总资产 |
13755935.10 |
12235425.16 |
流动资产 |
297687.62 |
1103267.14 |
固定资产 |
24001410.29 |
23163798.29 |
本单位无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
(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情况分析。
1、资产配置情况:
(1)新增资产情况:锡山检察院新增资产8件,共计143389.00元,均为通用资产。
(2)重点资产情况:
土地:锡山检察院无土地;
房屋:锡山检察院无房屋
车辆:9辆执法执勤用车现全部在用;
锡山检察院无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
2、本单位使用情况:
无出租出借资产及对外投资情况
3、资产处置情况:
报废两批资产,共286件,原值981001.00元,净值0元,收益3915.00元。
4、资产收益情况:
无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或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情况
(三)资产总体绩效情况。分析本部门、本地区资产整体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等。
1、本单位实际使用办公用房1043平方米,共有干警职工98人,人均占有加工室使用面积约为10平方米;
2、本单位共有通用设备756件,人均占有7件。
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认真总结本部门、本地区在制度制定、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反映加强资源统筹、提高资产运行绩效、强化基础管理等方面的举措。地方财政部门应对本地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和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工作进行总结。
为本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提供了制度的保障,使单位的资产配置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并细化制度, 提高了管理工作的效率。
(1)完善并细化制度。制定《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资产管理》等实施细则,为实现资产管理奠定了坚持基础;
(2)管理更规范。严格要求各部门按照节约、效能、适用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加强对资产台账的管理,细化流程,明确责任到人;
(3)处置更公开。实时跟踪资产,对使用年限到期和失去使用能效的资产进行及时处置,根据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底价和起拍价,通过向单位干警公开拍卖的方式,从源头上预防单位“小金库”的自身蔓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4)监督更全面。充分发挥财务在资产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对资产购入、配置、处置等环节的监督与检查。本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配置预算执行,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配备购置。
(二)全面反映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行政运转,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以及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改革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重点反映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行业资产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助力乡村振兴、提升创新能力等工作中发挥的作用。
无
(三)全面总结本部门、本地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重点反映公路资产、水利资产专项清查情况。
本单位无此类资产
(四)梳理人大、审计、巡视等提出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及建议,总结整改措施和整改进展情况。
1、体制机制方面。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及外部监督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单位固定资产配备专人管理,专人监督。
2、全过程管理方面。注重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意识。2023年我院将建立内控机制,严格资产管理,定期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一步摸清资产家底,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3、加强会计核算方面。充分发挥财务在资产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配置预算执行,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配备购置。
四、资产盘活工作举措和成效
根据《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汇总反映本部门、本地区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的相关举措和工作成效。
无
五、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资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1、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及外部监督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在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由于单位人员调动频繁,资产的使用人不明确,给固定资产管理带来不少问题。
2、资产配置方面。缺少整合机制,部门之间资产缺乏合理流动和调配,部门之间对资产的占有和利用不均衡。
3、资产使用方面。对固定资产缺乏定期的清查盘点,疏于日常管理。
(二)建议:
1、体制机制方面。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及外部监督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单位固定资产配备专人管理,专人监督。
2、全过程管理方面。注重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意识。
3、加强会计核算方面。充分发挥财务在资产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配置预算执行,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配备购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一)对本部门、本地区资产损失、权属不清晰等重要资产情况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详细分析说明。
无
(二)本部门、本地区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数据与行业统计数据对比情况,如不一致应说明差异原因。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