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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出台《关于加强检察人才建设的意见》及《任务分解方案》
2018-09-13 09:35:00  来源:

  为认真落实全国检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检察人才建设会议精神,持续提升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有效促进检察人才素质的提高和人才资源的储备和梯队建设,4月12日,我院出台《关于加强检察人才建设的意见》及《任务分解方案》。

  该《意见》主要包括六个部分共十六条内容。

  一是明确检察人才建设的意义、导向和原则。充分认识检察人才建设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检察人才建设的正确导向,强化政治合格的首位意识,坚持“有激情、有办法、有担当”的“三有”标准,科学确立检察人才建设岗位成才、适度超前、注重业绩、科学管理四个基本原则。

  二是突出检察人才建设的重点。到2020 年,突出培养1 到2 名检察专家型人才,重点培养5 名左右检察专业型人才和3 名左右检察复合型人才,全面培养检察专业能手,检察专业能手达到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40%,大力培养检察综合管理人才,每个综合部门培养2 到3 名综合骨干人才。

  三是健全检察人才建设机制。健全检察人才的开发、发现、培训、管理、评价、激励机制。加强源头建设和拓宽人才发现视野,注重形成教学培养的实践机制。加强对现有人才队伍的管理使用,建立与检察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的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检察人才优胜劣汰、竞争择优的选任机制,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表彰激励机制。

  四是优化检察人才建设举措。推进“小课堂”建设常态制度化,强化岗位练兵竞赛,将业务竞赛成绩作为干部选拔、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拓展人才培养平台,通过检校合作、法学论坛、研讨会、辩论赛、轮岗锻炼、挂职锻炼等形式,提升优秀检察人才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加强青年人才培养,为检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五是发挥好检察人才的作用。充分发挥检察人才在攻坚克难中的骨干作用,让他们在探索司法改革前沿理论、承担重大课题研究中发挥中坚作用。充分发挥检察人才在全员素能提升中的带动作用,选拔“小课堂”兼职教师和完善“检察职业导师”制,落实人才培养接力,实现人才传承。

  六是加强对检察人才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和争取人才建设必须的经费,主动与区委、区政府联系,将检察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的人才培养、管理轨道,以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编辑:贺俊丽